(2)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报考点和我校的公告。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初试考场由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有关通知和公告。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yzw.tzc.edu.cn/)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基本要求: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的形式主要有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4.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复试考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招生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专业体检要求。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