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院决定自2024年起对设计学、艺术设计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与形式进行调整。
一、招生学科调整
根据教育部学科发展规划,拟对原设计学(1305),艺术设计(1351)学科分类划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设计学(1305)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调整为交叉学科一级学科,设计学(1403),学术学位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视觉传达与多媒体设计、产品设计、环境与城市更新设计等。欢迎本科为艺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一定设计学科相关背景的跨专业学生报考;
原艺术设计(1351),由艺术二级学科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调整为新一级学科设计(1357),专业学位(调整工作待教育部正式批复)。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设计(包括建筑艺术设计「单列单招」、城市更新设计、景观设计、空间与室内设计等方向)、公共艺术设计学科(包括公共艺术、国际策展人、科学与艺术、摄影和影像、时尚设计等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学科(包括平面设计、插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动画设计、食品品牌与包装设计「单列单招」等方向)、产品设计学科(包括产品设计、人工智能与设计等方向)等。欢迎本科为艺术与设计类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一定设计学科相关背景的跨专业学生报考;
二、初试考试科目调整
自2023年开始,为进一步系统考察考生对设计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判断、运用、概括的能力,将设计学(1403)、设计(1357)初试科目中自命题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如下:
“615 中外设计史”专业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名称变更为615 设计史论,优化原有题型结构,补充新题型类别,通过笔试的方式考察学生对中外设计史及理论的理解与掌握;
“510 命题设计”专业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变更为810 设计综合能力,该科目通过笔试方式考察学生生活阅历与经验累积,逻辑与思维能力,审美与艺术素养,设计洞察与现象分析,发现问题与解決问题的能力等。
三、复试考试科目调整
复试科目调整拟定如下:
设计表达(创作),属于院系复试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基本理念的理解,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设计表现能力和设计风格表现。该复试科目以“设计创作”方式来答题,分别对应“设计学”(学术学位硕士)专业目录下不同研究方向和“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专业方向完成。表现形式不限(计算机辅助、智能工具等除外)。
综合能力测试(口试),要求考生提供论文、设计作品和案例,本人的设计成果资料。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上述变更以华东师范大学研招网9月公布的信息为准。
设计学院
2023年7月13日